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规律探索
万斌 郁建兴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新时期二十年,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二十年。二十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地证明着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论断的真理性,同时,也不断地向指导这一实践的理论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认识到这一规律,我们就要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结合在物质文明建设之中进行。 精神文明作为人类改造世界过程中形成的精神生产的肯定性成果,与作为人们物质生产进步与物质生活改善之总和的物质文明一起,构成了社会文明的两个基本方面,通常所谓“两个文明”,实指同一社会文明的两个侧面、部分,而决不能理解为存在着一个外在于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或者一个外在于精神文明的物质文明。二者的内在联系在于,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物质文明影响、制约、渗透精神文明主要是指: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精神生产仰仗物质投入,精神生产者必须先满足衣、食、住、行、用等基本物质需求;精神生产的发展动力有一部分来自于物质生产,甚至可以说全部来自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受制于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机制,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受制约性日益明显,物质生产、经济活动的特点与规律日益渗透于精神生产之中,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等的形成,体现出了这一渗透性。精神文明影响、制约、渗透物质文明,主要是指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价值导引,从而构成一股强大的发展动力;精神文明处处渗透于物质文明之中,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业已成为拥有竞争力的标志。 两个文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使两个文明的发展具有总体一致性、协调性、平衡性。从历史上看,正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即产生物质文明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即产生精神文明,人类社会的文明才呈现出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轨迹和趋势。但是,由于文明的实践主体可能发生失误,也由于两个文明都具有相对确定的内涵,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从而产生两个文明发展中的一致与不一致、协调与不协调、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两个文明发展的一致性、协调性、平衡性的实现,又体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 精神文明发展与物质文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规律表明,两个文明是可以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的。既然两个文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它们在现实发展中又可能出现不一致、不协调、不平衡的状况,那么我们就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然两个文明相互渗透、相互贯通,那么两个文明建设也就只有一起抓,建设好其中任何一个文明才是可能的。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之间的辩证运动以社会制度为中介,文明的发展依赖于制度。认识到这一规律,我们就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社会制度,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就要努力完善社会的各项制度,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就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自身的制度化,把它纳入行政的、经济的和法纪的管理轨道。 社会制度是社会关系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既是社会承认的行为模式或行为规范体系,又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社会制度的存在,对于两个文明的形成与发展,对于它们之间的辩证运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制度的存在,为两个文明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空间与构架。任何文明都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才可能产生,文明的继承或传递,也主要依靠社会制度来进行。 第二,社会制度是实现两个文明的中介环节。生产力只有与生产关系相结合,构成一定的生产方式,才能形成现实的物质生产运动,从而产生一定的物质文明成果。同样,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之上,社会的精神生产才被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一定的精神文明成果。可见,只有通过社会制度这一中介,两个文明的形成与发展才会成为现实。 第三,社会制度是构成两个文明之间生动而深刻的辩证关系的中介环节。物质生产与物质产品对于思想道德的作用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即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折光才能表现出来,先进的思想道德也只有通过社会制度才能实现对物质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正因为这样,不同社会的思想道德乃至全部精神文明就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与思想道德的性质和水平之间就不是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物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建立起了先进的社会制度,仍有可能建设成较高水平的精神文明。 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我们就要高度重视社会制度建设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社会制度来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我国社会的物质文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较低的,但是我们已建立起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建成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现实水平上都高于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形态。我们要有这样的信心,要以此为目标,为理想。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为精神文明建设奠立良好的制度基础。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相关联的就有一个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重大任务。具体而言,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对于体制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加强,各个方面互相配合,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就体制改革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配合和促进作用而言,缺乏制度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就难以展开。比如腐败的蔓延,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而要遏制腐败的蔓延,净化社会风气,仅仅靠精神文明建设是很难实现的。制度的完善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所起的积极作用,应予充分肯定。认识到精神文明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就要努力使精神文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既要致力于建立道德自律,使每个人都受到软性约束,又要致力于建立道德他律,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使每个人都服从硬性约束。考虑到当前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体系已经打破,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全面确立,新旧脱节,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因而硬性约束机制的确立也就具有更迫切、更重要的意义。换言之,必须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到社会行政的、经济的和法纪的管理轨道。先全面确立硬性约束,再逐渐提升,扩大软性约束,以达到二者的统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又要以公正的法律规范人,以严格的党纪督察人,以有序的政纪要求人,以完善的制度约束人。一手抓提倡引导,一手抓规范约束,这应是我们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思路。 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连续过程,它的每一个阶段都产生于更早的思想文化基础之上。认识到这一规律,我们就要了解、尊重、吸收民族文化传统,建设既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的精神文明。 社会制度的中介作用,使精神文明发展与物质文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在,精神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取决于物质生产和社会制度,还同一定的思想文化传统有关。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特点。 精神文明包括思想道德和教育科学文化两大方面,而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是在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体现为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即这些因素的发展都以一定的传统为基础。无论是思想道德还是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也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的发展,它们总是与历史、与传统相关联。过去、传统不仅制约着现在,而且往往作为现在的一部分,构成精神文明形成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恩格斯说过,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哲学发展是如此,全部精神文明的发展亦是如此。人们无法摆脱传统来拥有精神生活、从事精神生产、进行精神创造,这一点是无疑的。由于传统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基因,因而精神文明与文化传统的内在关联,精神文明发展所具有的连续性,形成了不同社会的精神文明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格。 当然,强调传统的持久性、稳定性,并不是说精神文明的发展只能因循传统。二者是源与流的关系:文化传统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基础,提供材料,这是“古为今用”;精神文明的发展总是体现在传统的内容和形式与新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有机结合上,这是“推陈出新”。一个“用”字,一个“新”字,意味着扬弃和超越传统的某种可能性,意味着文化传统可能发生的变迁和某种程度上的断裂。事实上,传统本身就包含着变迁和创新的能力,否则它就无法从过去延续到今天和未来。精神文明与文化传统的这种关系表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在内容上必然是因循与创新的统一,在过程上必然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本质上高于以往任何时代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规定性必然包含了扬弃和超越以往时代精神文明的要求。但是,任何精神文明的发展都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把扬弃和超越传统称为质的飞跃的话,那么这一飞跃也需要量的积累。因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又必然是以往历史上精神文明优秀成果的继承。自觉地吸收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精神养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这一规律,我们就要确立起对待文化传统的正确态度。一方面,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在当代中国这一特定时代、特定地域中进行的,传统的东西,不管是精华还是糟粕,都构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面对的客观环境。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开放性、涵融性,客观上要求它能自觉地吸收历史上精神文明的优秀成果。这两方面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党的优良传统的重大任务。 既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所达到的每一阶段都产生于更久的文化基础、文化环境,那么,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文化传统丰富深刻,在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着它的优势。我们一定要珍惜优良文化传统,充分发挥这个优势。要通过学习和教育,让全体人民了解民族文化传统,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吸收民族文化传统,认识到在民族文化传统问题上采取虚无主义的做法是建不成高度的精神文明的。要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接榫、结合之处,努力实现中国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要致力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在形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民族化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现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已经纳入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之中,我们一定要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民族风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与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之中发展。认识到这一规律,我们就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样实行对外开放,建设既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在特定地域、特定民族有其特定表现,从而形成不同的性质、内涵和风格,但同时它又是一种世界性现象。 目前,精神文明发展的国际化特点日益突出,精神文化力量也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先进性,决定了它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占据着主动地位。但是,这一主动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取得的,它是要经过与世界其他精神文化力量的激荡、竞争才可能取得的。也就是说,这一主动地位的取得有赖于其先进性的发挥。鉴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不长,而精神文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因此,比起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资本主义精神文明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目前在许多方面尤其是智力、文化方面显得不足。加上社会主义国家在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失误等错综复杂的原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世界精神文化力量相互激荡、相互竞争中先进性、优越性的发挥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换言之,世界精神文化力量的相互激荡、相互竞争,又会使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时期地面对严峻考验。 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与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发展这一规律,也就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最终赢得主动地位的较长时期,正确处理好与外来文化特别是资本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我们认为应重视坚持这样几条重要的原则。 首先,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对外开放一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对外开放。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要立足本国,但又要面向世界。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西方优秀文化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这三大文化体系的碰撞、融合中来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应该从世界现代化进程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教训和关于世界未来发展的理想目标中来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开始了现代化进程,因此许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是由它们首先取得的,与物质文明一样,精神文明中的许多成果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种种教训,也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应该指出的是,鉴于资本主义文明发展的片面性,本世纪以来,在现代社会中重建人文精神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西方有识之士的重视。他们对人文精神的追求表明,重视社会文明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已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这就既给我们今天建设精神文明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也表明了随着文明不断发展,人类日趋成熟,世界精神文化力量相互沟通、相互交融的可能性日益增大。因此,世界各种精神文化力量的相互激荡,为我们吸收和借鉴世界上一切优秀的精神文化成果提供了一个机会。我们一定要建设具有大世界、大历史的眼光和现代化的全新意识、思想开阔、境界高远、襟怀博大的精神文明。 其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对外开放,不能忘却精神文明的社会性质。我们在借鉴和吸收属于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思想文化的同时,又要注意克服、摒弃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具有阶级属性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把对外开放和自觉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作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对外开放过程中,在吸收外国优秀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同时必须防止和消除文化垃圾的传播。 再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对外开放,还有一个树立对待外来文化的正确态度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克服了对西方文化盲目批判、一概排斥的态度,广泛地开展了对西方文化的介绍、研究、借鉴工作,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一段时期以来,却渐渐滋长了一种对西方文化进而对全部外来文化盲目崇拜、一概肯定的倾向。当前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有些是由于外来文化自身的消极面造成的,有些则是由于人们不能正确对待外来文化而产生的,比如崇洋媚外,追求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最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对外开放,必须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世界范围精神文化力量的相互激荡,使得一些国外敌对势力开始把“心理战”、“文化渗透”作为它们“西化”、“分化”中国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善于识别、揭露这种图谋,并抵御、挫败这种图谋。 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作用的发挥,是一个间接的、全面的和长期的过程。认识到这一规律,我们就要努力建构起体现这一规律的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物质文明相比,这一重要作用的发挥,是一个独特的过程。 首先,它是个间接的、缓慢的过程。马克思说过,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精神文明作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它要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就要经过一些中介环节,如社会制度、物质手段、群众实践等。有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并不必然和立即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知识、文化形态的精神文明作用的发挥是这样,思想、道德形态的精神文明作用的发挥所需要经过的中介环节更多,更复杂。因此,精神文明成果的作用一般很少、很难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 其次,它是个全面的、系统的过程。精神文明作为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观念、道德情操、价值模式、思维方式、情感信念等等在内的统一整体,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是全面的、系统的。它不仅作用于精神生产、精神生活领域,而且作用于物质生产、物质生活领域;不仅作用于生产生活领域,而且作用于制度领域。可以说,精神文明作为整个社会精神面貌的反映,它给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印记。也可以说,精神文明使某一特定时代特定区域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呈现出独特的概貌。因此,也许某种精神文明成果可以产生可计算的经济效益,但可以肯定,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非其价值的全部。当然,不用说更多的精神文明成果的作用是无法精确计量的了。 第三,它是个长期的、持久性的过程。精神文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积累和基础,经历一个长过程。它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持久地发生作用。精神文明自身的超越性品格使它的作用的发挥需要经历一个长过程。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在总体上受到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等条件的制约,但是受现实条件的制约不等于只能停留于现实。精神文明具有超越性,它包含了对未来的超前预见。因此,精神文明成果的作用往往不能在短期内看清楚,特别是有些成果更需要一个较长时期才能得到验证。 认识到精神文明作用的发挥是一个间接的、全面的和长期的过程,我们就要努力建构起体现这一内在规律的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以清除在这一问题上的种种错误、片面倾向,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整体、持续发展。由于对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我们在这里仅仅提出几条重要原则。 第一,要逐步摸索出一套可以操作的体制标准,来衡量精神文明建设所达到的水平,所产生的作用。我们可以制订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指标体系。一些精神文明建设搞得较好的地区和部门,都有一些卓有成效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对指标体系的制订也会提供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二,要联系社会生活中大量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来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评价不能脱离物质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不能脱离社会物质生活中种种实际矛盾的解决。精神文明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经济生活中,在诸如分配、消费领域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保证,又是精神文明对社会生活发生重要作用的现实体现。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高度评价了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它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我国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联系了起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实践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新认识是分不开的;同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开拓进取的群众创造精神的振起,同不信邪、不怕压、维护国家主权、冲破西方制裁的民族自立精神的发扬也是分不开的。这种对精神文明建设形势的评价方法,应该成为我们的指导方针。 第三,也是更重要的,要联系人类自身发展的终极关怀来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精神文明建设,从最高层面上说,是对社会新人的造就,因此它也是对人的建设。人类自身的发展是精神文明发展的最高尺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是自觉地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就要超越工具理性,进入价值理性。现实的、显性的、可计量的效益是一种价值,潜在的、持久的、不可计量的作用也是一种价值。而且从根本上说,功利的、可计量的效益之所以也是一种价值,并不在于功利、效益本身,而是在于功利、效益的后面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精神文明建设最重要也是最高的作用,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我们要有这样的终极关怀。